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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內植物園[ 生物與生命科學 ]CITES對蘭花的執行;現在、過去和未來

CITES對蘭花的執行;現在、過去和未來

(這篇文章已經被閱讀了 5927 次) 時間:2002/04/27 02:15pm 來源:cysung




CITES對蘭花的執行;現在、過去和未來
Noel McGough,英國CITES植物科學機構負責人

簡介

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貿易公約(CITES)將約2萬2千種植物列入其附錄物種。這數量龐大的植物種類主要是囊括了蘭科(Orchidaceae)(保守估計有1萬8千種)和仙人掌(Cactaceae)(約2千5百種)所有物種。這些列入附錄物種的植物是因為大規模的園藝貿易和專業收藏家的需求所致。事實上現在除了一些新發現的品種貿易外,大部分的CITES園藝貿易都是人工繁殖的植株。另外大規模的野生植物貿易包括木材和藥用植物,現今仍缺乏有關資料。自1975年,列於CITES附錄的植物物種數量一直維持現狀。無論如何,CITES會員國興起一股要改善執行CITES附錄物種精神,特別是針對那些備受貿易威脅的植物。1997年6月在辛巴威哈拉雷進行的第十屆CITES會員國大會上,CITES已經豁免仙客來屬(Cyclamen)、大戟屬(Euphorbia)以及部份仙人掌科人工養殖的雜交種和栽培種之管制。對於部份人工栽培和雜交的蘭花品種也可能能夠豁免CITES的管制,這樣每年數以百萬株的蘭花即可免於申請CITES許可證。然而,由於有野生蘭花假借人工栽培之名出口而破壞了這種豁免的趨勢。這種非法的出口使得人工栽培的蘭花可能要受到最嚴格的管制。

植物物種-蘭花
蘭花是開花植物中最大的一科,估計約有1萬5千至3萬種。牠們分布遍及世界各地,尤其集中在熱帶和亞熱帶。收藏家因其獨特的花型和生活形而大量地種植和交易,貿易的蘭花大部分是雜交種以及人工栽培種,是價值數百萬元的產業。而所有的蘭花國際貿易都是在CITES的監控下,此種野生蘭的貿易壓力來自對新品種的需求以及先前不明的用途。
植物列入CITES附錄物種的歷史
在1973全權大會和1976年會員國首屆大會裡指示出未來25年的附錄物種輪廓。在有限的資訊下,有125種物種列入附錄一,23,000物種則列入附錄二。今天,附錄一有310種植物,附錄二則有2萬5千種。以植物物種的數目來說,附錄物種的修改並不多見,最重要的是附錄一的仙人掌、多肉植物、以及亞洲和南美的拖鞋蘭。你現在看的表顯示CITES管制的植物和動物數量。

CITES對蘭花保育和永續使用的影響
從CITES對植物貿易管制的演變可以看出其對蘭花保育和永續使用的影響。CITES的形象一向是與管制瀕危動物貿易緊緊結合。公共、政治、非官方機構的興趣以及資源都集中在高度被討論的動物,如犀牛、老虎以及大象的命運。各國即使只有極少的資源也都應用在這些物種的CITES執行上。只有到了最近,各國才開始充份的執行CITES植物管制。當CITES的執行出現雙重標準,這就破壞公約整個目標,使總體的永續經營計畫受挫。

CITES的運作很簡單,出口國家必須核發CITES文件。例如,CITES附錄二山採蘭花要出口到美國,該出口國必須核發一張出口許可證。藉此,該出口國宣告此植物的出口是不會對野外數量造成威脅。如果是人工栽培植物種,該出口國將核發CITES文件以說明該植物符合CITES人工繁殖的定義。人工繁殖並不意味著該植物只是人工培植或是在溫室裡培植。它意味著有關親本必須是已經經由長期的栽培和合法取得,同時不會對野外物種造成破壞。例如,如果該親本的組合成份是違反該國法律或是非法進口,該親本所衍生的後代就不符合CITES所定義的人工繁殖。要成立一個確保所有植物物種符合CITES定義的系統是很困難的。

過去CITES植物管制的資源缺乏導致許多國家無法執行有關管制。他們並沒有科學資訊來證明該採集是否會威脅到野外物種的情況下,自行核發野外植物的出口許可證,而往往這些科學資訊是無法取得的。這些國家也自行認可有關植物是人工繁殖,核發相關文件。除了少數案子,公約很少對植物的案子運作。結果無拘束力的貿易環境就此醞釀出來。

在CITES將所有兜蘭屬(Paphiodepilum)和蘆唇蘭屬(Phragmipedium)的拖鞋蘭列入附錄一程序中,凸顯出此兩類物種的貿易毫無節制和問題癥結所在。隨著此項附錄一的列入行動,許多國家開始加強該植物的許可證核發和執行行動。人工繁殖的監督增加了、CITES進出口貿易提高管制也增加了、許多國家甚至是第一次發生這種法律的行動,或是增加沒收非法物件以及向非法走私植物者提出控訴。幾乎在此同時,CITES秘書處委任Ger van Vliet為植物官員,以協助CITES會員國執行相關的工作。1988年,植物委員會首次在英國召開第一次會議,到了1990年代,執行植物的管制已經成為一股潛在的力量。植物委員會也提供一個有利的環境和各國代表建立良好的關係及信賴,在經常是匆促甚至是意見不一的會員國大會裡是很少有的機會。

兜蘭屬列入附錄一
此熱帶拖鞋蘭屬約有70種。這種植物常常是許多收藏家搜尋的對象。嬌小的植物上開著巨大的拖鞋形狀的蘭花,儘管已經被發現了150年,此類蘭花仍然有新品種的發現,並引進到(通常是非法)貿易裡。在1980年代,西方引進8個種,結果造成採集者競相取得和收藏該蘭花,導致需求量增加,出口了成千上萬的野生拖鞋蘭。雖然當時該屬是列入附錄二,但是許多拖鞋蘭產地國家包括中國大陸則禁止或嚴格管制出口野生拖鞋蘭。因此很明顯的大部分在國際市場的蘭花都是非法出口的。甚至後來,中國大陸支持將該屬列入附錄一。過去,只要新品種被發現,其物種一定會被挖掘殆盡以應付市場的需求。泰國和印尼的拖鞋蘭也有相同的問題。由於對某些拖鞋蘭的棲息地所知不多,造成早期由中國引進歐洲和北美的品種,因種植環境錯誤而死亡。
由於國際野生植物貿易迅速增加,而且無證據顯示可永續利用,因此,在1989年荷蘭建議將兜蘭屬列入附錄一。此建議引起很大的爭議,因為這是第一次建議將如此具貿易重要性的植物屬列入附錄一。蘭花商和養殖者因害怕他們的貿易將受限,反對將該屬列入附錄一。同樣的,重要的拖鞋蘭產地國-泰國也提出反對,擔心會影響他們的蘭花市場。1989年,在Lausanne舉辦的第七屆會員國大會,該建議案進行投票,取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大多數票。該修正案有著戲劇化的影響,因為擔憂附錄一的修改,1989年的拖鞋蘭貿易激增。在此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在此貿易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隨著附錄的修改,大規模的野生兜蘭屬貿易因此而停止,但是小型非法貿易仍然存在,轉而地下化,並專注在稀少種和新品種。此附錄的修改成為激起公約執行植物管制的關鍵,形成爭論的焦點,並對相關執行機構產生某種壓力。該附錄的修改同時也管制瓶苗,瓶苗很明顯的是人工栽培,而拖鞋蘭的人工繁殖也剛好在此時開始。過去市場是依賴山採蘭花,如今人工繁殖蘭花取而代之,因此是值得鼓勵的。蘭花國際商並不同意管制瓶苗,認為CITES無法面對實際的執行課題和暴露公約的僵化,他捫也認為CITES只是適合監控動物貿易。第八屆會員國大會考慮設立一個機制來豁免管制瓶苗,部份會員國認為這有違公約,同時也是危險的先例,但無論如何,這項建議得到多數票的支持而通過了。CITES向蘭花商證明它具變通性。



「超級市場植物」貿易
另外,為管制植物品種,該公約也涵蓋雜交種和人工栽培種。許多便利國際貿易的機制已經成立,但是這些措施經常與各個國家所採取的嚴格措施起衝突;或因為該國並不是公約的會員國而無法實施。「超級市場植物」用以定義應付主流市場高需求量的人工繁殖植物。這些植物與牠們野外祖先並沒有很多的關連,幾乎所有都已經成為栽培種,對野生族群不會造成威脅。很多國家會陷入核發許可證予這類人工繁殖貿易的細節工作,而忽略了相對比較小規模的野生植物貿易。第十屆會員國大會中,第一次有代表提出豁免人工繁殖貿易的管制。丹麥建議仙人掌科、大戟科和仙客來屬的人工繁殖雜交種和人工栽培種可豁免管制。此項變化是很重要的,因為這項建議旨在修改附錄,如果通過,所有會員國就得遵從有關修改。此項建議曾在植物委員會作進一步的討論,所有植物委員會以及參與的會員國認為這是適當的時機進行有關的修改。

丹麥自1988年在第一次的植物委員會議中就一直爭取豁免超級市場植物管制,而是否會通過端視各會員國的意願。此項建議在第十屆會員國會議中提出,有關植物包括世界聞名人工繁殖的裝飾性植物,每年交易達數百萬株的蟹爪仙人掌以及仙客來。隨著在哈拉雷(譯註:第十次CITES大會)走廊一連串非正式的協商(在還未正式於大會中提出討論)後,該建議在沒有任何反對下被採用。此修改可以作為確實的人工繁殖蘭花尋求豁免的前例,但是如果有證據顯示經常有人濫用「人工繁殖」的方便,而從產地國非法出口野生蘭花,有關管制不但不會取消,有可能會更加嚴格管制,因而錯失簡化CITES許可證的機會。

CITES顯著貿易物種的調查
此調查是CITES為了要辨識顯著貿易的物種、凸顯具有潛在不利的貿易與找出解決的方案。針對不實施CITES大會決議的產地國,CITES動物委員會(經會員國大會同意)制定一套清楚的評估機制以檢視會引起制裁的貿易。植物委員會注意到動物委員會所採取的措施,然而經過廣泛的討論之後,他們認為此機制並不適用於植物。與其檢視附錄二植物物種的所有貿易,他們寧可採用其他的方法,其理由很簡單,是因為缺乏足夠可靠的野生植物的貿易量,與關切植物物種的保育資訊。根據植物委員會的總和知識、產地國的關注和專家的意見,該會提出一系列計畫以涵蓋受關注的重要CITES植物貿易。計畫涵蓋下列各部份:
1. 資料充足 這組計畫包含那些可以從CITES年度報告中(CITES annual reports)得到足夠數據的物種群。例如雪花屬(Galanthus)和仙客來屬球莖的貿易。至今此類貿易的資料來源都能夠掌握,但隨著蘇聯解體,有許多新貿易現象已經浮現,亟需進一步調查。
2. 物種繁多、資料缺乏 此部份的計畫涵蓋大植物科的部份物種,例如年度報告中數據不完整的蘭花貿易,亟需進一步的調查。例如這裡有檢視泰國和中國所有蘭花貿易的計畫。
3. 目標物種 此類計畫針對完全沒有CITES資料的物種,通常是指在CITES範疇以外的貿易物種,例如某些藥用植物物種。
4. 新近列入附錄的物種 此組計畫包括那些當被列入附錄時,也應同時展開市場調查。就一個新列入附錄的物種在執行上勢必會引起新挑戰,即刻進行此物種的相關調查看起來是恰當的。這種列入附錄之後即刻展開調查的概念是從來沒有被實行過的,在對抗時間差上可能會有效的,時間差指當新列入物種時,可能在兩年內沒有其貿易的資料。嚴重的執行延遲也會傷害植物列入附錄的意義,例如對於不易辨識的新附錄物種,會員國必須花上一段時間來辨識和告知有關商人該新物種的管制。

泰國的蘭花貿易
之前泰國強烈反對將兜蘭屬列入CITES附錄一物種。當時,泰國是東南亞非法野生物貿易中心的主要轉運口,同時它沒有適當的法令來執行公約。因此,在1990年初,CITES會員國向泰國施以制裁。在記錄上泰國是最大的CITES野生採集植物的出口國,由於國際蘭花貿易對泰國具有重要的地位以及涉及的物種太多,泰國尋求援助以建立其CITES的執行能力。在英國領事館、丹麥和英國皇家植物園的援助下,泰國遣送許多員工前往英國皇家植物園接受訓練。這為兩個CITES機構建立一個良好的基礎關係。其中一方是每天面對大規模野生植物貿易的生物多樣性國家,另一方則是具有豐富科學資源,必須日常根據歐洲聯盟法令決定CITES進口的科學機構。在資源上的衝突是顯而易見的。英國機構比泰國機構更有能力獲得那些決定泰國出口物種是否會威脅野生物種的資訊。泰國機構有能力決定來自圈養的植物物種是否為人工栽培,這是英國建議泰國所能夠扮演的角色以取得歐盟的進口許可證;這兩個機構能夠建立雙方的溝通和互相支援是看起來明智的。

顯著貿易物種計畫之泰國蘭花專案中,雙方藉此進行上述合作。在該專案進行的期間,泰國的CITES機構調查其市場以辨認各物種貿易的規模。英國皇家植物園開始檢視泰國過去五年的貿易資料,收集所有現有物種的所有資料、分類、保育和分布等,以辨識出貿易的物種。英國皇家植物園的資料是根據文獻和專家意見,來建立貿易物種分類的基礎。該物種劃分為三類:1)無須採取行動 2)需要更多資料,如物種的田野調查資料  3)需要馬上採取行動

此初步的分類資料在整合之後,連同國內專家的資料和建議再加以發展。此種建議以研討會的方式進行,以確定所有與會者對這些建議了解,同意並認為可行。該研討會是在1998年七月泰國曼谷舉行。該研討會匯集了泰國英國皇家植物園機構、泰國蘭花專家、人工栽培者、計畫執行者以及貿易物種辨識專家。



該研討會列出252蘭花物種的資料,包括物種分布、保育狀況、貿易程度和人工栽培的可能性。該研討會在討論這些資料之後,加上與會者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結果對野生蘭花物種的建議有:
l無需採取行動79種
l無需採取行動(非本地種)14種
l暫時禁止出口2種
l暫時禁止出口並要作田野調查153種
l完全禁止出口並要作田野調查11種
l僅需田野調查3種
l檢查命名2種
l物種不詳1種
l已列入附錄一物種23種
現在泰國已暫時禁止所有野生蘭花的出口,現正考慮將該計畫的結果將作為該國長期的植物貿易政策。該計畫所學得之經驗結果正應用在檢視中國蘭花的國際貿易上,中國機構正檢視主要市場的蘭花供應,和一些地區的野生蘭花物種。該計畫的歐洲夥伴則檢視在國際市場上有那些中國蘭花物種。當此階段的工作結束後,將進行研討會以整合兩方的調查結果。

很有趣的是泰國從1990初由一個非法貿易中心和CITES差勁的夥伴,如今轉變為CITES植物執行的佼佼著。

CITES植物委員會
CITES植物和動物委員會是在第六屆會員國大會(渥太華,1987)所通過的議決案而成立的。1988年在英國皇家植物園(Kew Gardens)展開第一次會議,參加會議者除了區域代表,也有來自十個國家的63位代表和6個非官方組織(駐英國),當時只用一種語言進行會議和一些討論文件。九年後即1997年,植物委員會在智利Pucn召開第八次會議,由來自39個國家的80位代表以及12個非官方組織(十個國家)參加,語言有英文和西班牙語雙向翻譯,接著展開有八十位代表參加的區域訓練課程。該委員會也已發展出系統化和高效率的工作程序,以應用在執行CITES大會議決之任務。該委員會最近的任務是重新評估有關附錄物種,尤其是初期的附錄物種,檢驗是否需要保留。其出席率的增加,及該委員會的的專業性和重要性之增加,都反映了CITES執行植物的成功。

對台灣的了解
在國際上,台灣是經濟繁榮的象徵。國際台灣蘭花貿易是被視為高技術、高效率、可靠提供高品質蘭花給國際市場的百萬元產業。負面的是,台灣被視為經常和歐洲、美國和日本國際非法野生物市場結合。同樣的,台灣蘭花市場的整體形象也被非法貿易所污染。基於此種原因,進口國的執法官員經常以台灣的蘭花貨櫃作為目標。進口國之守法商人都會猶豫向台灣公司下訂單,因為他們擔心有關商品會在海關耽擱而導致植物死亡。台灣只有小部份是非法或有問題的植物貿易,但卻已經影響整個蘭花產業。

結論
各國已經開始認真看待植物貿易。隨著更嚴謹的執行公約,希望能夠減少人工繁殖的管制,把稀少的資源集中在野生植物貿易的管理,以確保其永續經營。最近一屆會員國大會豁免所謂的「超級市場植物」之CITES管制,可視為對此觀點的背書。至於蘭花的人工繁殖之雜交種和人工栽培種也有機會能獲得相同的豁免。此機會如今仍然開放著,甚至可能延長到兩屆的會員國大會。

如果CITES會員國簡化有關人工繁殖貿易,這將不僅有利已經成熟的北美、歐洲、日本和台灣市場,也有利開發中國家剛崛起的產業。此舉會得到全球的支持。台灣有可能扮演其角色來決定國際蘭花人工繁殖貿易可以豁免其管制,也可以確保美麗的野生蘭花能夠長期生存下來。為達到此目標,台灣可以成立一個機制以確保所有出口的蘭花符合CITES人工繁殖的定義。你們已經開始著手發展出一套登記制度,我們期望能夠協助你們實現該計畫,我們也準備向國際推廣你們所作的努力。


http://www.wow.org.tw/species-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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