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yau113
-- 發表時間: 2005/09/17 03:31am
銅鑼鄉公所文宣 苗栗縣銅鑼鄉第一屆鄉長盃鬥魚選美暨鬥蟋蟀比賽實施計畫 比 賽 地 點 :銅鑼鄉火車站前廣場及南側停車場(視天候而定) 時 間 :2005年9月18日星期日(中秋節) 報 名 方 式 : 魚 類:2005年9月18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現場報名。 評審(比賽)日期:2005年9月18日下午1時30分起 優 勝 頒 奬 :2005年9月18日晚上7時 類組 一、魚類組:(限500組) 主辦單位:銅鑼鄉公所 1. 蓋斑鬥魚類: 分三組,每一組錄取前三名,每組魚別需出賽6組以上,不足時併入”其他組”一起評比,每一組別每一參賽者最多報名數三對。 A.成 魚 組 10公分以上(1雄1雌) B.亞成魚組 8∼10公分(1雄1雌) C.幼 魚 組 4∼8公分 (10尾1組) 2.鬥魚類: 規定如蓋斑鬥魚,每一組別每一參賽者最多報名數三尾。 A.扇尾組 B.冠尾組 C.短扇組 (以上含雙尾) 評審 1. 評審員由全省各地聘請專家5人擔任。葉雲宏.羅濟霖.謝文堯.李若林.吳秋田 2. 評判標準:各魚種按下列標準進行評判 (1) 臨場表現(活潑、大方) (2) 形 狀(各部配合勻稱、整体流暢) (3) 大 小(符合該魚種之適當大小) (4) 魚 鰭(伸展角度及完整性) (5) 魚 眼(靈活不下垂) (6) 顏 色(鮮豔質厚) (7) 條 紋(清晰、均勻、不斷裂) (8) 尾 部(張開角度及質地) 3. 評審方法:(1)由各評審員依”認選式積分法”每類組推選3組 分別依評判標準分別給分為3分2分1分,總合各評審所得分數最高為單項冠軍,次為亞軍、季軍。 (2)每一單項冠軍者再依上法總合各評審所得分數 最高者為總冠軍。 4.不具備參賽情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魚類立刻失去參賽資格 (1)魚体畸形(2)魚鯺損傷(3)魚體受損(4)魚象不健康 (5)參賽魚報錯組別(6)雌雄魚誤放 參賽規章制度:參賽者必需遵守下列制度,如發現有違反規章制 度者,立刻取消參賽資格。 1.參賽者須提交參賽所需詳細資料。 2.參賽者請自備清水2公升。 3.參賽魚類數目不足,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某些級別或重新分級,如出現這類情況,將及時通知參賽者。 4.向每一參賽魚類提供水箱,參賽者如有特殊需要,必須在參賽表中註明。 5.展覽期間由於自然原因或其他任何不可預見的原因而造成參賽魚類受損或死亡,主辦單位將不承擔責任。 6.如由於自然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任何政府當局頒布法令或強制性法規而造成比賽延遲或延長比賽,而引起參賽者直接或間接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7.一旦參賽魚類被接受參展,參賽者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從水箱中取走任何魚類。 8.未得奬之參賽者該類組比賽完畢後,隨時可將參賽魚取走,得奬者需在頒奬完畢後,方可將魚取走。 9.所有參賽之魚類最遲須在2005年9月18日下午8時前將魚取走,逾期將歸主辦單位擁有。 10.將聘請知名專家評比,主裁判的決定為最終評判,任何異議將不予考慮。 奬品 每一類每一組前三名發給奬杯乙座、奬狀乙紙、奬品乙份,總冠軍由各組第一名中評比產生,另發給奬杯乙座、奬狀乙紙。 圖片附件: 評審員-1.jpg (2005-9-10 00:47, 39.4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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