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STEVENUA
-- 發表時間: 2010/09/01 08:01am
[這篇文章最後由stevenua在 2010/09/01 01:49pm 第 1 次編輯]
-- 作者: bagelpony
-- 發表時間: 2010/09/01 03:48pm
[這篇文章最後由bagelpony在 2010/09/01 07:49am 第 1 次編輯]
1. 有所謂環狀線的可多了 2. 如果這棵能被農場選來大規模繁殖,很難是sanguinea 3. 你盜用他人的圖不太好吧 4. 依稀記得你都要賣掉它了,它是誰對你有這麼重要嗎?
-- 作者: stevenua
-- 發表時間: 2010/09/01 09:02pm
沒有盜用啦= =" 那算引用好了 REFERENCE: http://www-cp.stech.co.jp/cp/nepe/sanguinea_e.html 網路上的圖片 不過論壇對於引用別人的圖片好像沒有這麼嚴格的規定? 之前也好幾篇文章中都有別人的圖片呀? 我不是用在營利上 純脆是用圖來和我自己的豬比(第二張開始都我的圖了) 賣掉是因為不是我當初想要的那一種囉 但還是想知道這棵是什麼呀
-- 作者: 丫土伯
-- 發表時間: 2010/09/01 09:46pm
只要是從你的手上張貼出來就代表盜用, 只要未經過原作同意使用亦代表盜用, 網路上就算不是營利一樣也是無法避免
-- 作者: stevenua
-- 發表時間: 2010/09/01 09:50pm
那SORRY囉 請版主把這個討論串刪掉 謝謝
-- 作者: cool7114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0:28am
[這篇文章最後由cool7114在 2010/09/01 04:30pm 第 3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丫土伯[/u]在 [i]2010/09/01 01:46pm[/i] 發表的內容:[/b] 只要是從你的手上張貼出來就代表盜用, 只要未經過原作同意使用亦代表盜用, 網路上就算不是營利一樣也是無法避免 [/quote] 這個請先google一下才說明會比較好,「盜圖」指的是一種取得他人著作圖片以為利己之用才能稱的上盜圖,原PO沒有喔,最多他沒有說明原出處來證明他是引用的,這點事情只要請他修正內文即可,除非他有明確表示那是他自己得圖。 .. .. ◎相關法規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 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 ..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 本來開開心心上網求個豬名卻被打成這樣,原PO很無辜咧
-- 作者: 丫土伯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1:42am
是的酷酷哥,你所說得當然沒錯,但是你有GOOGLE全部的著作權法看過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訂有明文.又”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縱使作者不覺得什麼,但難保你不會遇上那種追根究底的作者,哪天你在家裡收到存證信函,屆時就欲哭無淚了,所以說阿,網路上還是謹慎一點
-- 作者: playerst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1:49am
還是學術界好一點 只要寫出處就沒事了XD
-- 作者: stevenua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2:16am
唉~只能說我剛好被盯上囉!!!! 請REFER到前面馬兜鈴豬籠草那篇 是否有人直接把網路圖片放上來? 如果真的要這麼刁難的話 那麼請一直要堅持著作權法的朋友們 把這個論壇所有這種文都回一次 就知道這個界線界定有多困難了 我就把文刪了 謝謝各位
-- 作者: cool7114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2:21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丫土伯[/u]在 [i]2010/09/01 05:42pm[/i] 發表的內容:[/b] 是的酷酷哥,你所說得當然沒錯,但是你有GOOGLE全部的著作權法看過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訂有明文.又”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式侵害 ... [/quote] 其實國內著作權法尚有許多爭議未明之處,找兩位法律專業人士說明也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 但若就法律正確性問題先不討論,我還是覺得若樓主有先貼上來源以示引用非侵用之意,我們是否能就樓主問題討論之?是否違法自有版主定奪,個人是覺得若沒有做出真的很過分的事情就不要追著打了
-- 作者: bagelpony
-- 發表時間: 2010/09/02 05:2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bagelpony在 2010/09/02 09:23am 第 1 次編輯]
別說人家盯上您,看完我的回文再想想看這樣的質疑是不是為您好 1. 樓主本來沒有附上來源,只說在購買種子時發現的圖片, 若只是單純引用那我也常幹, 各論壇的作法也大多是用附上連結而非直接貼人家的圖來運作 (也許中國的除外吧) 難保遇到很計較的原圖作者,各何況原圖作者是在ebay靠這個賺錢的 2. 就算問aristo.的版友也盜用,樓主也不因此多了正當性, 這就像我被警察抓到未戴安全帽,可說"別人也沒戴,您怎不抓"嗎? 出現了法律問題時,這可不是卸罪理由 3. 樓主問的那豬有上架拍賣,是不是商業目的很難界定 4. 假如這裏的人跟樓主說是sanguinea或eustachya...等等, 樓主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就以塔內蝕友給予的名字做販售, 但樓主當初卻是以merrilliana的商品名稱購入,您覺得會否產生問題? 5. 要賣了來問名稱,當然是為了要決定販售時的商品名要怎麼標, 那問出來的名稱如果是較高價位的豬,要調高價位嗎? 我是建議樓主用什麼名字購入就用什麼名字賣, 當初跟波的購入時您就在塔內發問過這隻是不是純merrilliana, 而豬友尚塔內的比例不低, 若用其他名稱賣,極容易被抓包,自找麻煩 反之,若以merrilliana賣, 到時候萬一出問題,問題也不會在樓主身上, 反正豬友們都豬道買merrilliana常會如此, 而且您也有辦法證明來源即是如此標示
-- 作者: iamjason
-- 發表時間: 2010/09/04 00:08am
基本上,只要不是自己原創的作品,還是標一下出處,避免產生問題 尊重原創者,也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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