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您,訪客登入論壇 按這裡註冊 忘記密碼 在線會員 文章搜尋 論壇風格  使用說明   


>>> 隨便貼貼 隨便聊聊 別太嚴肅了 :-)
塔內植物園[ 隨意貼 ] → 發表回覆

主題標題: ((討論))我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感謝各位指導,感於智財權
您目前的身份是: 訪客 ,要使用其他會員身份,請輸入會員名稱和密碼。未註冊訪客請輸入網名,密碼留空白。
請輸入您的會員名稱   您沒有註冊?
請輸入您的密碼   忘記密碼?
目前心情
  • 將放在文章的前面
  •             
                
                
    上傳附件或圖片 (最大容量 9000KB)
    目前附件:(如不需要某個附件,只需刪除內容中的相關 [UploadFile ...] 標籤即可) [刪除]
    內容 

    在此論壇中:

  • HTML  標籤: 可以使用
  • EMOTE 標籤: 可以使用
  • LeoBBS 標籤: 可以使用
  • 貼圖標籤  : 允許
  • Flash 標籤 : 禁止
  • 音樂標籤  : 禁止
  • 文字大小  : 允許
  • 積分標籤  : 禁止
  • 保密標籤  : 禁止
  • 允許使用表情符號轉換
  •   字型樣式:  字型大小:  顏色:         點這裡查看 LeoBBS 論壇所有的專用標籤
      粗體字 斜體字 底線 置中 插入超連結 插入郵件地址 插入圖片 插入 Flash 動畫 插入聲音 插入代碼 插入引用 插入編號 飛行字 移動字 發光字 陰影字 插入表情代碼
     『 HTML 編輯器 』『 ASCII 字型產生器 』『 文字內容取代
     
      模式:使用說明 完全 基本  >> 複製到剪貼簿 | 查看長度 | 轉換剪貼簿超文字 <<
    點選表情圖即可在文章中加入相關的表情
     
    選項

    使用 LeoBBS 標籤?
    是否顯示您的簽名檔?
    您是否希望使用表情符號轉換在您的文章中?
    使用字型樣式轉換?

        

    文章一覽:((討論))我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感謝各位指導,感於智財權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csyin 發表於: 2006/09/28 08:44am
    我是認為問題並沒有那麼嚴重吧?
    原則上, 不給拍的情況大多都會事先告知,
    例如商店門外貼了禁止攝影的公告,
    如果沒講的話, 你就開口問一下, 徵求別人同意就好了吧!
    應該也不會有人假裝說可以拍,
    結果事後來告你才對...
    因為這種給不給拍的問題,
    好像也只是在於討論階段,
    極少有鬧上法院的.
     
    ccchange99 發表於: 2006/09/28 00:13am
    換句話說
    只要是展覽區.除非是禁止拍攝.否則就可以匿名貼在網路上對吧?
    (不曉得日本的仙人掌展覽..是否也有這類問題~~.)

    .
     
    ㄚ福 發表於: 2006/09/26 09:35pm

    下面引用由csyin2006/09/26 01:00am 發表的內容:
    就我所知, 你想拍的那些東西就算要作商業用途也沒人能怎樣...
    不然你看雜誌, 書籍, 報紙這些東西,
    根本不可能在拍照前要一一獲得授權...
    最近倒是有一個例子是101大樓,
    ...


    就我所知, 你想拍的那些東西就算要作商業用途也沒人能怎樣...同意
    但他如果不讓你拍...你不能偷拍.. 他是有主張權益的
    101大樓是一個例子,
    我老師出機械人書...他拍本田展出機械人來用是可以的.....但引用非自拍照片就侵犯著作權
     
    csyin 發表於: 2006/09/26 01:00am
    就我所知, 你想拍的那些東西就算要作商業用途也沒人能怎樣...
    不然你看雜誌, 書籍, 報紙這些東西,
    根本不可能在拍照前要一一獲得授權...
    最近倒是有一個例子是101大樓,
    它的管理者不想給人拍, 說是要拍就收錢...
    當然他們就被罵慘了...
    不過不知後續情況如何.
     
    海王 發表於: 2006/09/26 00:04am
    [這篇文章最後由海王在 2006/09/26 00:04am 第 1 次編輯]

    感謝指導,另一衍生問題,假設被拍攝的對象是屬於公開展示的建築物,汽車,或是植物,如不是使用於商業用途,僅於於網路上po圖分享,會觸及相關法令嗎??
    當然尊重產物所有人是前提,感謝指導
     
    csyin 發表於: 2006/09/25 09:38pm
    原則上是屬於拍的人...
    不過如果你是要賣照片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你得先洽詢模特兒的經紀公司.
    另外是模特兒還是有他的人格權之類的,
    所以不能在未經同意前用於不良用途上.
     


    © 中文版權所有: 塔內植物園 繁體版權所有: 摩尼網
    程式版權所有: 雷傲科技  程式翻譯:auron 版本: LeoBBS X Build041101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言者個人意見,與 塔內植物園 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