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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轉載]黃埔新村…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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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最後由wasami在 2015/02/14 00:13am 第 4 次編輯] 三、修繕計畫(如有配置圖表請標示清楚) 1.居住空間設計圖:請依前項規畫暨本局提供之空間示意圖,提供具體修繕(應含新設或更新必要電力管線之規劃)及空調之圖示說明(以通過後即可施工執行為優先考量)。 見附件七 (四圖片,含110空間配置圖、分離式空調位置圖、給排水佈置圖、燈具與電器佈置圖。由塔友贊助完成,因涉及他人智財不公開) 2.工作進度 (請以甘特圖呈現執行期程) 見附件八(由塔友贊助完成,因涉及他人智財不公開) 3.入厝補助經費概算表:(修繕費及空調設備以各補助10萬元為限,需依預定工作項目逐項編列,通過後檢據核銷) 見附件九(由塔友贊助完成,因涉及他人智財不公開) 四、回饋計畫與預期效益: 1.說明本提案與周邊眷舍、人文環境產生之關聯或互動。 見附件十 2.執行本計畫之預估產出或成效,需提出估算說明。 見附件十一 附件十: 說明本提案與周邊眷舍、人文環境產生之關聯或互動。 「閒置空間再利用」可定義為:以保存、修復的手法規畫荒廢的閒置空間再發展,說明老舊建物、歷史性建築物等閒置的空間不再被視為理性規劃下的絆腳石,反而可成為後現代都市地景中,無價且珍貴的元素。而眷村空間的再利用方式也逐漸由過去單純拆屋重建,邁向新的眷村文化空間保留經營,從更多元的觀點,重新營造先人所留下的文化資產,並豐富高雄市都市地景特色與文化休閒,打造高雄宜居城市的風貌。「閒置空間再利用」在文建會積極推動下,各地方政府均積極投入、發掘「閒置空間」,本(試辦)計畫即是將原本具有歷史性之建築物加以修繕再利用,並注入新的軟體設施及地方活動等元素,達到活化地區與資源全民共享之理念。 傅朝卿(2001)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意義除了保存部分或整體的史實性之外,還應該為舊建築物注入新生命,使建築物本身和周圍環境的人們共享舊建築的第二春,凍結舊建築使其不再繼續破壞乃是相當消極的做法,應為舊建築尋求新的生命則是更積極的舉動;閒置空間再利用是機能多樣不是用途窄化,由於現實法令限制與執行觀念偏差,致使目前台灣絕大多數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傾向於藝文使用,尤其供藝術家工作創作者為多。事實上,藝文用途應該只是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一種可能性,其他包括商業、教育、住宿等各式各樣的可能性都要加以評估,找出最合適的再利用機能。 眷村文化空間使用滿意度,反映出眷村文化空間中軟體、硬體及服務品質的配合度,所帶給使用之民眾最直接的感受。影響到日後進行該眷村之維護保存工作時,對於活化歷史建築,保存地方文化資產,左右參與民眾對於此古蹟文化空間的評價,提升民眾之配合度與再次參與的意願,在經營的同時更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而眷村文化空間要活化,就必須仰賴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為手段。文建會於民國83年提出「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作為施政重點,並研訂「社區文化活動發展」、「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四項計畫,上述中的縣市主題展示館即為地方文化館。於84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理念,透過12項建設的各項子計畫,分別為各社區特色做整合、展現帶動相關項目。逐漸整合成一個總體營造計畫。(文化局,2000) 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屬於地方自發性的活動,政府在初期提供各種誘因與示範計劃,以小社區為主要對象,而發展自主性社區文化藝術活動和團隊,改善傳統與現代文化設施,提升社區生活品質,開發地方特色產業,復甦地方活力和生機,並培養社區自治能力,整合軟、硬體設施及活動、環境景觀、產業活動、團體組織和營運管理制度,以建立永續經營觀念。透過文化手段,重新營造社區環境,再藉由社區居民之自主參與,使生活空間得以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進而促使社區活力在現。(文化局,2000) 文建會為發展地方文化特色、均衡城鄉文化發展,落實基層文化建設,使民眾經由參與社區文化藝術活動,激發社區意識,自84年度開始,透過各縣市文化中心評估、提報現有建築物可提供充實作為藝文活動之場所,經文建實地勘察後核定,輔導鄉鎮公所充實其展演場地之燈光、音響及消防安全等設備,為達「鄉鄉有展點,鎮鎮有文化」之目標,預定至90年度完成86個鄉鎮展演設施之設置,目前為止已核定60處。為輔導地方成立有關文史人物及特殊產業之主題展示館,並補助其充實館藏之購置經費。故由觀光局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其中第十項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將「充實地方文化館」列為其子計劃,希望呈現台灣地區豐富多元的文化特色,將地方文化資源轉為觀光資源,進而提供就業機會、吸引青年學子人才回鄉服務,進而帶動區里產業經濟的復甦(文化局,2000)。經由社區總體營造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文化政策的推動轉變成社區博物館的發展過程中,社區居民的參與、地方團體的推動、公部門政策的執行轉變成為地方博物館之後的發展現況。 維護治安: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2005年統計,就犯罪類型觀之,以攸關國人生活品質的竊盜案件為大宗,2005年32.8萬件,占全部刑案發生數約6成,而危害治安甚鉅之暴力犯罪1.4萬件,2004年竊盜嫌疑人犯罪方式以侵入竊盜為主,占46.1%;內政部營建署(2002)強調以社會方面而言,許多犯罪、酗酒、疾病的發生,多由於居住環境過於低劣所致,不僅影響國民身心健康,尤其影響公眾安全與社會秩序。 閒置眷舍亦可能面臨上述問題的發生,因為眷舍具有空間性,眷舍主體有不同的居室,與外部環境接觸面廣,居住者遷離後,管理單位對於已損壞的部分若未能及時再次修繕,如同犯罪學家James Q. Wilson與George L. Kelling於1982年提出「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推演,如一棟建築物有一扇窗戶破損,而不立即修復,經過的路人可能會以為這棟建築物沒有人管哩,這社區的人民漠不關心,其可任意破壞殆盡,如果繼續惡化,則整棟建築物與整個社區亦將岌岌可危。如果管理當局開放民眾認養,新住戶一看到「破窗」就立即修復,即使必須付出修繕代價,就可恢復完整又免使破壞的層面更廣,損失更嚴重。倘若縱容犯罪或小小的失序行為,將會蔓延引發更重大的犯行。因此,在無積極性的管理模式介入,閒置眷舍將產生不可預知的犯罪情形。 施鴻志(1998)也提到社區安全管理方面的看法,最基本的方式就是社區整體居住者的守望相助,使居住範圍內之領域感與監視力同時增強,社區座落區位常因社區周圍使用型態、活動類型、人群流動頻率項目而影響社區的安全性,而住宅型態乃是影響社區安全之重要因素,研究顯示位於一般住宅區五層樓以下之公寓住宅而言,應加強犯罪預防工作,其次為災害防治與環境衛生。在社區安全空間規劃方面,可區分為社區公共空間、半公共空間、半私密空間及私密空間等層級。 閒置眷舍多數為二樓以下之建築物,以施鴻志(1998)的觀點,除應加強犯罪預防工作,並以居住範圍內之領域感監視力影響社區安全,以社區安全空間層級圖中顯示,有關眷村眷舍的安全維護工作具有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之區別。 附件十一: 執行本計畫之預估產出或成效,需提出估算說明。 壹、閒置空間再利用: 「閒置空間再利用」在文建會積極推動下,各地方政府均積極投入、發掘「閒置空間」,本次黃埔新村計畫即是將原本具歷史性之建築物加以修繕再利用,並注入新的軟體設施及地方活動等元素,達到活化地區與資源全民共享之理念。 眷村運用透過管理維護,其用意在改善現存眷舍問題,提昇資產的利潤極大化,閒置眷舍有價值的要將殘餘價值用完,而不單只是將眷舍圍籬巡管的方式處理。 王惠君(2000)提到公有閒置空間、土地再利用的意義及效益概括下列幾點: 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的利用效能 將可用或堪用的公有閒置空間、土地,透過適當的規劃與經營,積極且充分有效地再利用。 創造公有閒置空間的多元功能再利用 公有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計畫可藉由各種類型的空間利用,帶出多元化的文化使用想法,更可以就閒置空間的規模、類型、性質、區位及現況等條件,研擬合宜之空間永續經營方式,使空間的特質能充分發揮。 增進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機制 推行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其牽涉層面包括權屬、法令、人才、技術及財務等既廣且繁,在政策上應將其界定為跨部會的政策思考,政府各相關部門間營造一套合宜的協調機制。 推動地方文化的永續經營 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這個政策創造了保存文化資產的環境,不但被指定的古蹟或歷史建築得以被充分活用,尚未被指定而具有地方風貌特色且得到居民認同的空間,透過再利用的方式得以保存。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活化地方文化資產 透過社區居民、市民及文化團體等的普遍參與,以開發公有閒置空間價值為契機,延續地方的歷史記憶、建構地域環境認同等效益。 貳、認養-政府與民眾雙贏的方式 以住代護方式可大幅減少維護建物所需財政支出與人員動用。唯應注意其政策、法律與財政上是否可行;避免未能依法行政或免費使用者(free-rider)產生,浪費公眾資源,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政策可行性:國有財產局於2004年11月3日訂頒「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處理原則」,擴大推動委託管理及綠美化,以管理角度而言,該村眷舍外觀完整可配合認養來消化其殘值。其公共區域亦可透過綠化增加民眾休憩去處。 法律可行性: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國家資產處理要點」國家資產之經營管理,應以成本及效益為指標,其有下列情事者,應予檢討並為適當處理:(1)閒置或低度利用(2)非業務必要之建置或使用(3)不經濟使用 有關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應積極處理,以提高國家資產利用效率及減少閒置延伸出的開支,其處理原則: 經檢討已無使用需要者,依管理原則第六條規定,應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局接管,依法處理: 經檢討仍有使用需要者,規劃興建計劃或使用計劃,報其主管機關提報國資會工作小組會議及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依計畫使用。 由以上法規得知,堪用的眷舍繼續使用收益,在法律層面是認同的,國有眷舍由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再利用,與眷村的閒置眷舍於處分前仍為公用才產的情形不同,在此將認養的法律可行性略敘如下: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委託管理.經營.改良利用.租賃及借用作業要點」第五條:中央政府各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改善整體都市景觀或增進公共安全等目的,得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申請管理轄區內之眷改土地。國有財產局亦為加強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降低實質占用及提昇有效運用,於2004年11月3日訂頒「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處理原則」,擴大推動委託管理及綠美化,就暫無處分、利用計畫之土地,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辦理委託地方政府、公立機構或公私法人管理,或由中央機關或自然人辦理綠美化。該局表示以管理角度而言,同意他人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雖無帳面資金收益,但就管理之效率及管理人力、經費之節省、水土保持、環境景觀之助益而論,無異為快速有效且最節省管理成本之管理方式(國有財產局,2006)。 以台南市為例,截至2005年3月全市眷村騰空土地認養做公益使用面積約61公頃,市值約115億元,地方政府以空屋空地自治條例的精神,將眷村土地進行簡易綠化或供社區停車、運動場所使用,並提供個人認養,作為暫時性、公益性與非營利性場所,改善都市環境衛生,維護市容景觀風貌。 在法規上中央與地方都同意認養做簡易綠美化或設置臨時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若雙方對於地上眷舍部份也能同意認養作為公益使用,將是一個雙贏局面。 財務可行性:閒置眷舍處分前再創造使用收益,降低管理成本,對於管理機關而言,能減少不必要的人力及開銷支出,當眷舍認養前,進行成本效益或可行性分析,期能有效運用資源,減少政府財政支出,分析內容如下: 量化指標包括: 減少的政府人事成本(包括薪資、保險、退休等費用) 減少的政府設施支出成本(如設備、用地、建築等購置及維持成本) 減少的其他事務費用(如差旅費、郵電、雜項行政費用) 合理權利金或回饋金分析 支出的委託成本(如受託人之資格審查、選定及委託契約締結成本等) 增加的監督成本(包括定期及不定期督導委外業務執行成本、委外業務成效評估成本) 人員轉業訓練、資遣成本 其他 非量化指標包括: 受服務者滿意度及信賴度的改變 社會成本效益評估 公部門都是循環預算執行公務,以上指標為評估面向,在成本效益方面,各項成本的減少即為節省預算支出,須增列的部份就在下年度內編列工作計畫,每年度預算核撥金額係依總預算額度分配而略有增刪減,間接影響任務執行進度,因此,以指標評估的結果僅能就現況說明效益的增加或減少之可能性,無法具體量化,例如:辦理眷改土地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及租賃之收益循特別預算程序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所需委託作業費、整地費、稅捐等相關費用亦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支付。財務可行性分析如下表: 評估面向成本效益評估人事成本(+)認養運用專業人力可優於現況,不必再以非專業人員兼尋管工作增加額外的計劃費用。設施支出成本(+)建築物狀況良好,交由民眾認養能節省較多的維持成本、廢棄物清運及看管費用。事務費用(+)原管理單位為行政機關於辦理行政業務,交認養後此項節省的費用有限。權利金或回饋金無委託成本(-)額外的違約賠償金給付監督成本(-)須注意認養者的服務品質、履約能力、並派人不定期督導。資遣成本無(+)表示效益為正,(-)表示效益為負。 以公部門的觀點開放認養能將閒置眷舍脫離以往的圍籬封村方式減少支出,在財務面效益多數是正面的,僅餘開放認養成本部分須注意簽約後,眷舍管理單位對於土地可使用時間的精確掌控,若因故須提早或延長契約時間與否攸關雙方權益,若違反合約規範有無違約金賠償之支付問題。另外,在監督成本方面,不定期督導認養人的工作進度與履約能力,若沒有預期的好,管理單位就需花費更多的人力投入。因此委託及監督成本的增加都是管理單位要顧及的。 參、文化觀光策略規劃SWOT分析 根據黃埔新村的天時、地利、人文條件,規劃文化觀光發展,活化閒置空間,爭取民眾認同、增進民眾休閒生活品質、延續文化再造,方案從策略分析四方面加以分析:(一)優勢點(S);(二)劣勢點(W);(三)機會點(O);(四)威脅點(T)等,據以了解黃埔新村之歷史、現況與未來發展,做為「黃埔新村,以護代養-試辦計畫」規劃可行方案之參考。 優勢點(S):由於黃埔新村長期以來為眷村之所繫,因此舊傳統眷村文化特色方面維持得不錯。 地理環境 黃埔新村臨王生明路與維武路,附近捷運交通商圈機能成熟;村內視野空曠,空氣清新。 附近廟宇古蹟羅列,引人思幽訪古。 眷村過去皆為軍人與眷屬組成,充滿文化特殊風格。 閒置地利用規模 (1)黃埔新村本身建築和周邊腹地廣大可逐一規劃。 (2)附近有鳳山天公廟、曹公廟、龍山寺等歷史廟宇,與之連結串成完整旅遊地圖,可增加當地文化旅遊豐富性。 3.政府相關單位立場 (1)文化單位過去也促成其他閒置地轉發展為文化園區,應樂見其成。 (2)眷村為鳳山區民眾共同記憶,也是軍方長期在鳳山守家衛民的精神象徵,民眾與軍方頗多支持。 4.硬體設備 (1)有大東藝文中心、捷運、鳳山商圈、廟宇等,機能成熟,鄰近地區建設完整。 (2)眷村外觀造型古樸,搶眼辨識度高。 5.地方資源 (1)鄰近景點密集、治安良好。 (2)鳳山物產豐富,多可選為遊客伴手禮。 6.社區參與 (1)鳳山區民眾長期接觸外地至鳳山從軍人士,民風親切熱心,經驗豐富可協助外來遊客所需。 (2)本次試辦計畫居民目標一致,共同凝聚向心力,打造新眷村風貌。 劣勢點(W): 黃埔新村的人口皆已外遷,歷久未維修使得村內建物殘破老舊。貿然開放,恐遊客產生恐懼與不良觀感。故初期建設修繕規劃需投入大量人員物力。 地理環境: 封閉型村落型態 黃埔新村人口外遷,歷久未維修使得園區內百廢待興。 建設需費不貲,財政投入來源單一,對該政府部門預算負荷沉重。 閒置地利用規模 缺乏戶外活動場地(如:廣場) 眷村周邊均已開發,難再擴充面積,補足功能使其完備。 政府相關單位的立場 國防單位配合力度不足,消極聽命行事,未能主動提供協助發展。 經費預算編制不足;另看屋民眾普遍反應,計畫三年收回並明訂不續約,影響有心長期投入建設計劃民眾入住意願。 公部門但求無過心態,使修繕計畫趨於保守;希望能多予協助,徵求諸建材商的歷史庫存品提供(特別是磁磚、衛浴、五金等,具有眷村時期流行樣式),否則應改採開放心態,接受現代建材融入舊有建築,只要不衝突可豐富建築語彙,增加文化精緻度與可看性。否則無異於主辦台灣美食展,卻無提供台灣特色食材,質疑參賽者自行帶來食材是否會讓台灣菜餚給味,最後只能就舊有的殘羹剩飯,重炒冷飯。 硬體設備 缺乏室外活動場地。 眷舍為固定式,機能性不足。 過度強調保持原樣,使建物生命停留在最後衰敗期,扼殺恢復至中期的眷村全盛風貌期之契機。 地方資源 缺有組織的整合系統。需進一步推展公共關係,長期與地方對話,引進其他團體共同開發,爭取地方資源支持。 需整合觀念以達共識。文物能有系統整合,督請軍方單位給予協助,附近耆老請教。 社區參與 欠缺正確觀念和方式。 需整合觀念以達共識。 機會點(O): 地理環境 文化產業觀光可帶動經濟活絡。 文化保存維護能促進文化發展。 眷村文化特殊豐富,具有休閒的可塑性。 閒置地利用規模 周邊空間簡易規劃。 將地方特色匯入,豐富地方眷村文化,而非只關心眷村內的活動,忽略眷村過去存在與地方互動,共生共存的歷史軌跡。 政府相關單位的立場 文化單位與社區協會的結合。 提振行政人員精神士氣。 硬體設備 可提供社區民眾學習及遊客參觀使用。 積極爭取各種團體支持共同開發,廣闢財政來源投入,主動爭取利用周圍土地。 地方資源 推展公共關係,善用有限資源。 文物能有系統整合。 社區參與 可闢為眷村文化景點,方便學校的校外教學。 社區結盟或成立協會,凝聚社區間向心力。 威脅點(T):因為黃埔新村老舊凋敝,全部人口皆已遷出,傳統眷村在沒有人使用的情況下,毀壞的情形日益嚴重;而有心整建傳統眷村的居民,也常受限於無法整建使用。 地理環境: 休閒設施缺乏,未能有足夠場所、空間提供從事休閒活動。 該村的特色未有效整合,觀光知名度不高。 該區規模 活動空間不足,辦活動時需向外找場地。 離周邊社區民眾較遠,聯繫不易。 管理人力不足,財物管理不易。 政府相關單位的立場 推展動力不足 提高經費編列數額有限 侷限於民眾偏好,活動辦理不易。 硬體設備 設備維護不足 周圍腹地皆不屬於地方政府所有。 地方資源 (1)資源付出意願不高。 社區參與 總體經營理念仍待整合。 原居民與一般民眾被動心態,參與活動意願不高 肆、預期效益 一、預計增加遊客量 每週日開放體驗活動,預計每周日可增加20位遊客體驗,陪同前來與未參與體驗的活動與休憩民眾數目將更為可觀。 二、黃埔新村未來具體成效 (1)致力眷村文化的傳承 鳳山區黃埔新村眷村保護計畫落實,除可永續彰顯與傳承眷村特有文化活動之外,尚可提升居民與遊客互動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因此,本計畫之落實除可達成上述的成效外,尚可推動黃埔新村的古蹟建築、眷村文化的維護與保存。 (2)促進黃埔新村的文化觀光 目前的黃埔新村屬於封村保留的閒置文化保存區,不僅無文化旅遊功能,連當地居民也鮮少到此地逗留,而附近廟宇、商圈、藝文中心俱全,未來若能利用周邊的景點與黃埔新村串聯,再配合動態的活動形成一文化園區,應可建立一觀光新景點。不僅眷村主體受惠,也可吸引遊客到具有文化特色的眷村來一場文化洗禮。 整合黃埔新村社區總體營造 讓眷村以公共事務與社區結合為本,運用社區、學校的人力培育志工,激發社區居民、學生的參與感。同時也藉由眷村文化體驗營及藝文活動的舉辦,增加黃埔新村周圍民眾對眷村文化及歷史定位的認同。 附件十二: 其他有助於評估計畫之量化或質性效益說明 「住」是人生「食、衣、住、行」四大需要(needs)之一,住的需要如果不能得到滿足,雖然不會馬上發生立即危險,但是卻會直接影響生活品質和水準,尤其是在都市地區,不良的住家情況和環境條件,不但會直接影響到居住者的健康,更是形成社會犯罪的溫床,一個成功的古蹟住宅維護政策,需要全方位各方面的兼顧,例如事前規劃(Plan)、事中管理(Control)、事後維護評估(See),缺一不可(覃怡輝,1998)。 眷舍屬於不動產之一,包含土地與房屋,及住宅維護管理內之領域較為接近,以住宅管理維護之內容,主要對「事」的管理、對「物」的維護,與對「人」的服務(內政部營建署,1982)。楊裕富指出(1991)住宅管理維護的意義在於「將住宅及居住環境加以持續維護,以減緩居住環境的衰退,同時提高其使用效益」。 有關住宅維護的對象,即同一基地共同產權範圍之公共設施。而管理維護的項目將因住宅之類型、規模而有所不同。以土地利用觀點而言,其乃是屬於半私密性土地(張金鶚等,1983),相對地,若從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別論述,住宅管理維護的對象則多屬於準私有財(林鼎,1990)。洪幸妙與張金鶚(1993)指出住宅管理維護的對象是指住宅環境而言,即為住宅內、外基地範圍內之建築物本身及庭院等開放空間,區分為「公共安全之管理、公共衛生之維護、公共設施設備之維護、公共管理之維護及公共景觀之美化」等五部分。 閒置空間的定義 閒置空間一詞是概括粗略與不嚴謹的。此名詞典型的適用於各種各樣類型的未利用的或使用不當的土地。依文建會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定義,閒置空間「係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 羅傑•特蘭西克(Roger Trancik,1986)於美國都市發展問題中提出「失落空間(lost space)」之觀點。肇因於對小汽車的依賴、三十至六十年代現代主義運動忽略開放空間的態度,五十至六十年都市更新的分顧及土地使用政策否定古老城鎮沿街公共空間網路的實質結構元素之價值體系、公共空間的私有化、與土地使用變遷。失落空間(lost space)在實例上係指高層建築底層被棄置無結構性的地景或與都市步行活動路徑分離無人聞問的地下化廣場(sunlcen plaza)、都市核心地區周圍破壞中心商業區與住宅區聯繫的地面停車場、公路兩側無人管理維護人煙罕至的無主土地、閒置的河岸、鐵路調車場、廢棄的軍事基地、都市內的工廠廢址、以往推行都市更新期間所清除的衰梨地區、未進行再開發利用之土地、規劃草率的商業帶分割剩餘的三不管地帶、以及破敗的公園等。總而言之,失落空間是對於周遭環境或使用者而言,沒有任何正面價值與貢獻,界定不清、缺乏明確界線的反空間,亟需重新予以設計規劃的空間。反之,由於失落空間的存在,設技師才有機會進行都市再開發與設計的工作,並得以發掘都市所隱藏的資源。 國內學者張玉璜則認為「閒置空間」一詞,不僅具體指陳出空間的廢棄或低度利用狀態,也間接表達了人們對待空間的消極態度。事實上「空間」從創造到毀棄的過程,脫離不了社會變遷的影響,當某些「空間」的原有機能面臨外在環境的需求轉變而無法立即調適時,就會遭到拆除,或經歷一段「閒置」時間以重新調整其機能(張玉璜,2002)。 國內學者劉舜仁認為「閒置」是個模糊的字彙。閒置空間再生的議題應自還原「閒置」內涵開始。簡單來說「閒置空間」是被廢棄的(Deserted/Abandoned/Discaraded)空間、是多餘(Spare/Superfluous)空間、是壞掉的(Damaged/not Functioning)空間、是被遺忘(Forgotten/Ignored/Lost)空間、是過渡的(Transitional)空間,或是懸宕(Suspended)空間。「閒置空間」也可能是上述狀況的多重組合。所以閒置空間傳遞其「邊緣而非中心的」、「地下而非地上的」、「分支而非主流的」、「犁廢而非端莊的」、「旁門左道而非正統的」性質。因此,閒置空間再生的藝文場所,具備二元對立的特徵。首先,空間的再生是從既存的狀態改變而來,原始的性格即使可以大量調整,也不可能完全剷除。其次,改變的程序以及介入的外力基本上是一個馴化與制度化的過程,直接影響再生的品質與相關文獻彙整。 而國內外學者之觀點,閒置空間應該存在兩種內涵,從都市空間的觀點而言,一種是現況沒有利用的建築空間、低度利用的土地、或者為未妥善規劃下的產物,以及消耗經費下的證明;從建築物的觀點而言,另一種是歷史性建築因為時代變遷而導致與時空紋理的斷裂,因而產生閒置的狀態。現文建會積極辦理的各項案例應屬於第二種,為歷史性建築再利用,而非屬於廣義的「閒置」空間再利用。 閒置空間的類型 Northam(1971)確認閒置空間的五種類型:(1)典型就尺度而言較小的剩遺一塊土地,經常是不規則的形狀與過去未開發的狀態(2)因為作為未來擴展或再定位之用共同預留一塊地(3)共同預留一塊地,作為未來擴展或再定位之用(4)保留作為投機買賣之用的一塊土地,經常發現於過渡區域間(5)預期將來的發展由公眾或準公眾實體而制度性的保留一塊土地。這樣一來,在這樣的陳述方式中,並不會不尋常的發現閒置土地的標籤適用於近來拆毀夷平的建地,周圍為農業或未經耕種的土地,無主的土地,土地上有被荒棄的建築物與結構物,棕地,與綠地。照慣例,閒置土地的價值存在於它的發展潛力中。 再利用之意涵 除了閒置空間定義上的困難之外,「再發展」的意涵與方式,也是另一個爭議的焦點,因不同的認知,常導致不同的再利用做法。首先,在建築面而論,「再發展」一詞西方建築文獻常見的用語有:延續使用(extended use)、修復(rehabilitation)、改修(retrofitting)、改造(remodeling)、整修(renovation)、 再生(reborn)、再循環(recycling)等。其中,改修、整修等用詞的意涵較偏向於維護及整修,而「再生」及「再循環」的意涵則較趨向於全性的活化(替閒置空間注入新生命)與再發展,其實際做法通常包括:再利用願景及目標的建立、再利用策略之研擬、活動及行動計畫的導入、財政及經營管理機制等。基本上,就閒置空間再利用理念而言,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精神,乃是將結構安全的歷史性建築或具特殊意義的歷史性都市空間,以歷史文化傳承及現代機能兼顧的原則,重新界定其角色與功能,再循環其生命週期,讓其能以本身之條件,得到經濟上的存活能力,並促進地區的永續發展。 從歐美國家的都市再發展事業發展進程而論,民國四十九年至民國五十九年,都市發展逐漸面臨經濟起飛的階段,遂進行市中心區機能修復。此時段的都市再發展的意涵重視(1)都市與區域間的整合(2)推動經濟發展計畫。當時國土開發與民族主義的思潮頗盛風行,比較前期的推行內容,最大的轉變是屏除重建的方式,在舊城區改以保存、修復計畫與再利用歷史性閒置空間,來達到促進都市再發展的目的:換句話說,強調都市風格、土地複合使用、土地使用強度提高與環境保存計畫等概念便成為都市再發展的基本原則。民國六十九年迄今,都市受到世界經營型態改變與工業化程度降低的影響,先進工業國家內經濟生產結構的產業改變,造成郊區化與市中心產業空洞化的階段。目前的趨勢繼以復甦市中心區經濟發展並訴求重建市中心機能兩大目標,開始市中心商業區機能的再生計畫,轉化以實質環境改善為目的的都市更新,以對於社會關懷的一種行動,影響都市更新與都市設計的重視。 以保存、修復的手法進行都市再發展,說明老舊建築物、歷史性建築物、閒置空間不再被視為理性規畫下的絆腳石,現在反而成為後現代都市地景中,無價且珍貴的元素。David Harvey(1981)認為建成環境的持續投資增益土地的交換價值,公共建設與交通運輸系統的提供,促使土地區位利益形成財富重分配,土地使用計畫成為資本累積的有效工具。因此,建成環境中所涵蓋建築物、文化、產業價值的生產消費,直接影響土地使用與都市再發展計畫。 對於「文化」、「美學」與「消費」結合的觀點與Bassett(1993)提及都市再發展計畫中心須依賴「文化資本」的策略來復甦經濟的想法一致。有些國內學者也觀察到近代都市再展型態演進到機能轉變型的階段,是一種加入「時間」的規畫觀念,也兼含新機能導入與機能轉變的做法。觀察高經濟成長的美國,目前都市再發展動向加強商業區與文化設施用地整體開發計畫,都採以「混合使用發展」、「現存建築物的修復及再利用」的方式來帶動地方經濟的成長,多元利用文化資本做為金融交換價值的策略已成為近代各國都市的再發展趨勢。 文化觀光的意義 「文化觀光」(cultural tourism)一詞中之「文化」(cultural),Geertz(1973)所下的定義是:「人是一種攀附在自己建構的意義之網裡的動物,因此文化不是為尋求法則的實驗科學,而是為探索意義的詮釋科學。」孫武彥(1995)認為係文明、文物、文學的總稱,包含人類一切的活動,一個國家的文化是否發達,可從其歷史的悠久、國民心靈的和諧及精神層面的高低來顯現。它是社會認同的風俗習慣,社會上約定成俗的生活方式,與涉及道德範圍的行為規範(王傳銘,1996);也是芸芸眾生在生活經驗上的記憶與生命運作的成果(朝陽科技大學,2001)。 至於「觀光」(tourism)是臨時或自願的變換居留地方,赴外地或外國以視察其文物制度、觀賞及遊覽風光為目的,而預定返回之移動行為,因此產生各種相互關係與服務,致使人類社會間增進瞭解,自願離開其原居住地,而前往他處停留或訪問;最後仍將回到其原居住地,不擬在該目的地就業或定居的一種活動現象,它是代表利用休閒與娛樂,但並不包括所有的各種休閒活動,也不包括所有的各種各式的娛樂,其作用可紓解工作壓力、增廣見聞、提昇知識水準及促進人類和平。所以,前述之「觀光」除了欣賞山水景物外,尚包括經濟、教育及文化的涵意,是一種有益身心健康的休閒娛樂活動,也是一種富有學習知性的活動。 文化觀光中「文化」所扮演的是具有諸多面向:文化可以同時是一種資源、產品、經驗以及成果。文化觀光也可以結合時下一些理論:後現代主義、消費主義等加以詮釋。因此在文化觀光討論的範疇中也包括:文化觀光產品的擴大解釋、觀光經驗的再定義、觀光對文化衝擊的陳現、以及如何因應文化工業的變化等等,都是可以引伸討論的議題(Craik,1997)。其實文化價值對觀光深具加值之效果,於發展文化觀光之際,究竟該如何包裝並重視自身文化、建立區別於它者的文化主體與吸引力才是關鍵。 (五)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價值 建築物的存在主要來自於使用機能的滿足與主體結構的安全性,故對閒置空間進行再利用之計劃時,也就需確定建築物機能與安全性符合後續使用的要求,傅朝卿(2001)表示再利用必須建立在結構安全的老舊建築可以在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下,在再循環其生命週期且使建築物具有經濟上存活能力的基礎上,並提出三點說明,如下所述。 機能的持續使用 再利用之基本精神在於強化或變更建築物之機能,使其適合目前或未來使用之需求,而為使舊有建築物符合未來之機能需求,對原有之建築物作適度的改造並導入現代化的設備是必須要的手段,但重點在於須以最低限度的改變來達成建築物新機能的發掘與轉換,並維持建築物之原有主要特徵。 「結構安全性」與「經濟上存活」兼顧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能否進行,首要考量要件便是建築物結構的安全性,以避免再利用時因增建或改建而產生結構無法負荷的危險,而再利用成功的前提則是在於老舊建築物須可以在經濟上存活,希望藉由新機能的加入而產生活絡的經濟活動,滿足建築物經營之所需,這也是再利用建築物與凍結保存建築物之最大差一所在。 「史實性」與「現代性」兼顧 建築物再利用本身是一種屬於現代性的行為,然而當再利用牽涉到史實性的保存時,再利用所蘊含之意義就變得更為重要,如何在「史實性」與「現代性」兩者間取得平衡也就變成一個重要的課題。 (六)文化觀光的推展 人類對於觀光遊憩活動的追求,可以說是由經濟發展進入文化發展的重要指標,「文化觀光」的意義應可解釋為一個地區或國家,向觀光客所呈現的一切文化活動風貌,主要包括:民族習慣、宗教儀式、民俗藝術與技藝,以及人類再不同的空間與時間所展現的各類人文活動(楊嵐雅等,1994)。而許功明(1994)認為以國家、地區上的特殊歷史、族群風貌等文化遺產作為保存與再現的主題,即所謂「文化觀光」。其範疇主要探討:人類地理、美術、音樂、舞蹈、手工藝、工業、商業、農業、教育、文學、語言、科學、政治、宗教、飲食及歷史等(李銘輝,199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將文化觀光定義為:「一種與文化環境,包括景觀、視覺和表演藝術與其他特殊地區生活型態、價值傳統、事件活動和其他具創造和文化交流的過程的一種旅遊活動」。 近年來,人類觀光的型態隨著經濟與文化生活的轉變,已漸由原先之團體需求演變為以滿足個別需求為目的之趨勢。面臨此一風潮,大多數學者以二元劃分法,大分觀光為「大眾觀光」(mass tourism)與非傳統的觀光,又稱為「另類觀光」(alternative tourism)等兩大型態。而「另類觀光」又大致分為四類: 自然觀光:包含自然、生態與歷險等觀光。 文化觀光體驗:包含人類學、鄉村、宗教、種族等。 事件觀光:例如運動、嘉年華、文化節慶等。 其他觀光:例如鄉村居留、教育觀光等。 其中之生態觀光、文化體驗觀光、事件型觀光與其他鄉間居留等,皆蘊含強烈之「文化動機」,以「另類觀光」無法突顯出個體消費文化的動機與內涵。故而於近年來學者提出「文化觀光」的概念來涵蓋上述之活動特質與觀光趨勢(劉大和,2003)。 而文化觀光又有解釋為:一個旅遊者希望去體驗存在於一個地方或區域當中人事物的一種慾望。換句話說,就是體驗一種生活的方式。它包括了欣賞自然和人為的景觀、觀賞表演、品嚐美食、逛街購物,當然還有參觀博物館等等。上述這些都是文化觀光的基本元素,透過這些活動,旅遊者得以體驗一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得到文化涵養之效(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2002)。 文化觀光是地方振興的重要利器,因此近年來各地「地方文化產業」逐漸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透過「社區總體營造」及地方性活動的推行,結合「產業」、「文化」、「藝術」、「休憩」與「生活」的方式,使地方得以再生。推展文化觀光只是保存地方文化的手段之一,其最主要的目的則希望藉由文化觀光的推展,不只讓遊客,甚至讓在地居民更認同自己的文化,提高地方的自明性。(林慧雯,2003)。文化觀光因具有多元性,在經營上往往很難明確切割專屬權責。若能結合鄰近鄉鎮之觀光產業資源,將可提升各地區之環境品質與文化觀光效益。此一經營模式也可節約人力、經費、也有互補之功能。在政府精簡人事政策下,地方自治並非完全建立單一系統,如能互相支援,地方將會有多贏局面(郭瓊瑩,2000)。 (七)閒置眷村再利用的文化建設背景 文化建設緣由 我國文化建設於民國七十年之前為教育部主管,自民國七十年十一月成立「文化建設委員會」之後,文化建設之重責大任移轉至文建會。文建會於民國八十三年提出「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作為施政重點,並研訂「社區文化活動發展」、「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四項計畫,上述中的縣市主題展示館即為地方文化館。於八十四年(1995)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理念,透過十二項建設的各項子計畫,分別為各社區特色做整合、展現帶動相關項目。逐漸整合成一個總體營造計畫。(文化局,2000) 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屬於地方自發性的活動,政府在初期提供各種誘因與示範計劃,以小社區為主要對象,而發展自主性社區文化藝術活動和團隊,改善傳統與現代文化設施,提昇社區生活品質,開發地方特色產業,復甦地方活力和生機,並培養社區自治能力,整合軟、硬體設施及活動、環境景觀、產業活動、團體組織和營運管理制度,以建立永續經營觀念。透過文化手段,重新營造社區環境,再藉由社區居民之自主參與,使生活空間得以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進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文化局,2000) 文建會為發展地方文化特色、均衡城鄉文化發展,落實基層文化建設,使民眾經由參與社區文化藝術活動,激發社區意識,自八十四年開始,透過各縣市文化中心評估、提報現有建築物可提供充實做為藝文活動之場所,經文建實地勘查後核定,輔導鄉鎮公所充實其展演場地之燈光、音響及消防安全設備,為達「鄉鄉有展點,鎮鎮有文化」之目標,預定至九十年度完成八十六個鄉鎮展演設施之設置,目前為止已核定六十處。為輔導地方成立有關文史人物及特殊產業之主題展示館,並補助其充實館藏之購置經費。故由觀光局提出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其中第十項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將「充實地方文化館」列為其子計畫,希望呈現台灣地區豐富多元的文化特色,將地方文化資源轉為觀光資源,進而提供就業機會、吸引青年學子回鄉服務,進而帶動鄉村產業經濟的復甦(文化局,2000)。經由社區總體營造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文化政策的推動轉變成社區博物館的發展過程中,社區居民的參與、地方團體的推動、公部門政策的執行轉變成為地方博物館之後的發展現況。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脈絡 建築物改變其用途以為其他目的使用,並非是現代產物,且中外皆曾出現,只因時代背景的不同,所呈現的手法也就不盡相同。在中國北魏時期佛教興盛,就有基於對宗教的虔誠而將住宅捐獻,更改為佛寺用途,就現代之再利用觀點而言似有甚大差距;而在歐洲建築物壽命都比較長,大多數是由於建築物多為磚石構造之建物,使得「建築再利用」成為建築物再生與保存的契機,甚至是視為必要的過程,其中尤以民國七十七年(1988)貝聿銘建築師所設計的法國巴黎羅浮宮擴建案最為轟動。雖然,「建築再利用」於世界各地各時期中皆有相似的案例出現,但是成為一種社會運動卻是建立在工業革命以後的現代建築運動與都市更新的時空背景之中,從而建立一理論基礎。由此,本研究案蒐集彙整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脈絡如下: 國外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 閒置空間再利用興起的概念主要源自於國外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的運動,故本研究蒐集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歷程,也針對國外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的發展脈絡作一介紹。 在都市發展過程中,由於社會經濟產業結構的改變,競爭條件低落,且都市空間結構失衡而導致空間的閒置或者低度的使用(如市區舊有建築物、廢棄舊倉庫、產業遺構等…)。眾多原屬某特殊產業類型的建築,因無法在劇變的社會結構生存而逐漸被閒置或廢棄,然而如果在某些層面上稍做改善,這些閒置空間仍可重生於各城鎮之中,因此造就了「再利用」的趨勢。 二次大戰後,美國、德國、日本等眾多國家較不願以修復或再利用的方式,而其重建方式主要以建築新建物的方式快速恢復原有建物機能,讓新建築滿足當時社會大眾的需求。不過,也會因國家地區的不同其發展也有所差異。以美國為例,主要形成關鍵在都市更新案的惡化、懷舊情緒的增長及重返都市運動的促成,而經濟因素反而成為次要的原因,民國四十七年至民國五十七年(1958-1968)間由於對現代建築”講求效率”及”新就是好的”更新策略,致使都市鄰里地區建築風格喪失,建築物本身難以維持、且竊盜和蠻行的侵擾不斷發生,因此人們意識到新的不一定是較好的。同時,對昔日環境更優美和更人性的懷念,促使民眾對保存運動的重視。此一時期稱為『發現的十年』,是「建築再利用」運動的萌芽(廖慧萍,2003)。 在民國四十九年(1960)以前,舊建物常常被視為某開發利益之阻礙。民國四十九年後,因對舊建物與整體環境之涵構關係的認知逐年提高,而產生了建築保存運動的萌芽。當時,由於對現代主義都市觀的質疑,使人們普遍地對於具「歷史性」意義的古建築有了新知,並對博物館式的傳統史蹟保存觀念有了更進一步的體認與突破。自工業革命以後,在現代建築運動以革命式都市改造浪潮中,拆除、重建似乎是都市環境再造不錯的建築方式。但是,在現代主義都市觀中,一般的都市更新案呈現僵化的設計和非人性的環境。因此,興起了維護史蹟的運動,使人們重新思考現代建築的基本假設是否有益於「人」的生存。民國四十九年末,民眾對古建築維護保存觀念的覺醒與關注,使得史蹟維護運動成為全民的、文化的和政治的一種力量。民國五十七年至民國六十七年(1968-1978)稱為『新策略的十年』,本階段為「建築再利用」運動醞釀成一股新的契機。基於這種共識,民國五十九年(1970)的美國維護史蹟運動與古建築物再利用,已經成為愈來愈強的政治壓力。民國五十九年初期,舊建物史實性的原樣保存與修復是相當重要的中心思想,保存運動還是相當緩和之社會運動與建築思潮。民國五十九年早期的能源危機,提供了「建築再利用」的經濟性動機,透過「建築再利用」以降低燃料、運輸、勞工及建材等營建成本。另外,加上政府藉地方稅的減輕、聯邦都市發展事業計畫補助金及各種補助金貸款吸引投資者和開發者到「建築再利用」領域。此一時期由於市民對史蹟保存力量的結合,及能源危機所激起的經濟性因素的考量,加以政府政策性的獎勵措施,使得「建築再利用」有了顯著的發展。但從民國五十九年開始,人們體會到許多被保存下來的舊建築物僅僅只是一座精美建築的軀殼而已,於是人們開始尋求可活化舊建物的保存方式,保存「再利用」的觀念便逐漸興起。民國五十九年末期,「建築再利用」藉著其在都市中所建立的活動範圍,及業者所發展出的複雜系統和解決方法,再加上實質計畫的激發,使得市民參與的維護史蹟運動及文獻得以在一高水準的主張中持續成長。接著是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七十七年『接受的十年』。在民國六十九年(1980)中期美國建築師已有80%報告「建築再利用」為他們業務上重要的一部分,至此,「建築再利用」已成為改變美國都市的特質和原動力。終於在民國六十九年(1980)後「再利用」的保存方式成為廣受社會大眾所重視。在民國七十七年後呈現一新的開始,「建築再利用」作為一種技術已經擴展其應用範圍,由建築個體到建築群;並且成為保存工作者在保存鄰近地區、區域、甚至整個城鎮時,獲致成功的一個方法。經過前面數十年的孕育與發展,現存的「歷史性建築」在美國的都市發展中漸成一主導地位,它的影響力超過新建的建築物,這種在都市涵構中強調對古建築的尊重觀念,將繼續在美國的社會中成長茁壯。 經由對美國「建築再利用」運動的發展中,我們可了解到「建築再利用」係基於對現代建築與都市的一種更新的反省,及缺乏人性關懷的批判,進而回歸歷史脈絡中尋求一合理、人性化的生活空間;同時對古建築進行保存維護,甚而提出並進行積極的「再利用」方式,以達成古建築生命的延續與再生。(李清全,1993) 台灣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發展 台灣在民國六十九年開始,國內的學者對於古蹟的保存運動已經投注了不少精力,在民國八十三年財團法人樂山文教基金會,積極促成文化古蹟閒置空間再活化的運動,希望將被保存下來卻遭閒置的古蹟或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進而在民國八十四年成立「台北市藝文空間催生小組」,持續研究與推動此議題。(江世芳,1998)從此之後,國內的古蹟及歷史建築的保存活化運動開始銜接國際上歷史建築保存運動的潮流。 自文建會於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後,對於老舊建築物再利用之觀念與案例開始在全台蔓延。但國內對於閒置空間之研究,目前多傾向於規劃為藝文展示空間或政策執行層面之探討,然國外已是朝向多元化使用類型之規劃發展,且擴及住宅、商業、辦公、娛樂等不同類型。故國內再閒置空間在利用的過程中應不再侷限於藝文空間使用之單一考量,朝向空間類型以不同形式再利用的可能性是未來必須面對的課題。閒置空間再利用應以導入經濟活動,使其具有經濟存活的能力為必要考量,故將投資策略結合空間方可為其再利用創造更大的可能。(陳嘉萍,2002)「閒置空間再利用在全世界是一種普遍的保存方式與共識」(陳嘉萍,2002)相較於國外建築再利用思潮的興起,國內起步算是比較慢的,且一開始往往侷限在古蹟的保存,容易被視為古物的概念而形成「凍結式的保存」,使得建築物缺乏生命力,加上民眾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價值的漠視,造成國內推動古蹟或歷史建築物的保存無法有效地推行。 「閒置空間再利用」在文建會積極推動下,各地方政府無不積極參與發掘「閒置空間」,將原本具歷史性之建築物修繕再利用,並注入新的軟體設施及地方活動,達到活化地區與全民共享之理念。(廖慧萍,2003),「閒置空間再利用是為了活化與延續空間的生命、記憶」,藉由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希望閒置空間再利用後能成為屬於地方性的文化空間,達到閒置空間再生的目的。(陳嘉萍,2002) 根據文建會民國八十九年九月的文化政策白皮書內表示,因為政府已經無法支應大型開發建設費用,未來的補助重心將放置於閒置空間再利用部分,希望利用閒置之建築物及民眾活動空間的再利用縮短城鄉之間的差距,並鼓勵地方政府去挖掘當地的閒置歷史性建築空間,並將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空間。並將古蹟修復經費中的70%,運用到閒置古蹟與立式建築的活化政策。(聯合時報,2000) 而文建會的年度預算當中,硬體經費大幅刪減,軟體經費提高(中國時報,2000),是有鑑於過去國內文化建設偏重於硬體建設,卻忽略了硬體中的活動導入,導致各地方蓋了很多文化中心,大多在養蚊子,沒有實質上的作用。而將軟體經費的提高表示文建會試圖藉著提升業務、經營管理等軟體經費來帶動古蹟、歷史建築及公有閒置空間的再利用。 然而,現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裡,對於古蹟的再利用活化上有著許多限制,尤其對於建物任何維修、增建或再使用等方式都必須在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才能執行計畫,只著重於保存與少許的維修,並未對再利用方式提出具體的法則,且對於「歷史建物」的定義與程序等規範也尚未界定清楚。直到文建會在民國九十年因提出閒置空間、歷史建物的再利用活化政策,重新檢討修正關於歷史建物活化再利用的實際操作規範。也就是說,在法令未修改完成之前,對於歷史建物、古蹟或公有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時,容易會有觸法的情況發生。國內對歷史建物的活化再利用時間與國外相較起來,尚屬於起步的階段,我們雖可以吸取國外活化案例的經驗,但其相關再利用方式與規範仍必須調整適用台灣,因此,嚴謹制定長遠性的計畫,以避免在短暫的再利用計畫下對歷史建物造成更大損害。(陳嘉萍,2002) 都市地區公有土地閒置的形成 根據「都市地區閒置公有土地之再利用策略」,在都市地區閒置公有土地之再利用策略中提到都市地區的土地使用有一定的生命週期,如圖的土地利用變遷圖2-1所示,特定區位的土地最佳利用模式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必須隨著客觀環境的變遷加以適當的調整。(林建元,2004) (八)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文化觀光意涵與價值 閒置空間(vacant or unoccupied spaces)的定義常與古蹟、歷史建築、廢棄空間、或過渡空間有部分重疊,未被真正釐清。「閒置空間」主要是在內容上與經營主體上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在具體的行動上,「閒置空間」主要是希望藉由社會主體的能力介入,以導正都市生活空間中一些「錯置」的空間,那些因為外來干預或是內部機能調整所造成的空間現象(黃茂瑞,2002)「閒置空間」產生的形成,主要源自於一些既有或老舊的建築,經由社會演變的過程及都市幾近失控地擴展,諸多對應當時特定的使用方式及需求的空間,隨著都市機能的擴張,使用上的改變而於空間中呈現一種閒置狀況;然而這些空間除了是功能上的產物外;往往具有獨特的文化風格、歷史淵源,同時亦能反映出當時的建築風格及語彙、空間的使用型態、產業風華及當時營造技術所使用的素材、顏色、構法及周邊環境所構成的社會脈絡及紋理。 閒置空間的意涵 閒置空間一詞是概括粗略與不嚴謹的。此名詞典型的適用於各種各樣類型的未利用的或使用不當的土地。依文建會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定義,閒置空間「係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 羅傑.特蘭西克(Roger Trancik,1986)於美國都市發展問題中提出「失落空間(lost space) 」之觀點。肇因於對小汽車的依賴、三十至六十年代現代主義運動忽略開放空間的態度,五十至六十年都市更新的分顧及土地使用政策否定古老城鎮沿街公共空間網路的實質結構元素之價值體系、公共空間的私有化、與土地使用變遷。失落空間(lost space)係指高層建築底層被棄置無結構性的地景或與都市步行活動路徑分離無人聞問的地下化廣場(sunlcen plaza)、都市核心地區周破壞中心商業區與住宅區聯繫的地面停車場、公路兩側無人管理維護人煙罕至的無主土地、閒置的河岸、鐵路調車廠、廢置的軍事基地、都市內的工廠廢址、以往推行都市更新期間所清除的衰離地區、未進行再開發利用之土地、各區域之間的殘餘土地、規劃草率的商業帶分割剩餘的三不管地帶、以及破敗的公園等。總而言之,失落空間是對於週遭環境或使用者而言,沒有任何正面價值與貢獻,界定不清、缺乏明確界線的反空間,亟需重新予以設計規劃的空間。反之,由於失落空間的存在,設計師才有機會進行都市再開發與設計的工作,並得以發覺都市所隱藏的資源。 國內閒置空間再利用成功個案 國內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方向係活化成為文化資源,對於提高政府財產及資源之利用效能、增進政府各部門之協調機制,創造公有閒置空間之多元功能再利用、推動藝術文化永續經營、建立公眾參與機制、活化文化資產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義(王惠君,2001)。 私有閒置空間在社區居民號召、協商、爭取經費、推動改造、轉換新面貌提供社區民眾使用等過程,不僅是居民由下而上的參與意義,過程也讓社區民眾意識凝聚、發揮創意讓空間展現地方特色、也使地方生活與文化經驗得以傳承等。(王翠菱,1994)。國內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個案(黃水潭,2003)分述如下: 1.台北華山藝文特區 歷史簡介:為日據時代的台北酒廠,興建於民國五年(1916),位於目前台北市的市中心,面積約有7.2公頃,日據時代為民營芳釀株式會社所有。 在台灣光復後,改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的第一酒廠。 民國三十五年(1946)改名為「台灣省專賣局台北酒工廠」,之後陸續改稱「台灣省專賣局專酒業有限公司第一酒場」、「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第一酒廠」、「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第一酒廠」,在民國六十四年(1975)定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北酒廠」沿用至民國七十六年(1987)遷廠為止。 閒置原因: 民國五十九年(1970)後,由於經濟快速成長,都市化越來越快速,帶來了許多嚴重的環境問題,政府為了改善都市環境,並促進產業升級,在林口設置工業區,鼓勵都市內的產業遷移至林口工業區繼續生產。同時,台北酒廠也面臨了廢水處理成本劇增的問題,所以,因而配合了台北市都市計劃及環保政策,並且更新機械設備,在民國七十六年(1987)把整個工廠遷移至林口工業區內,台北酒廠正式結束營運並開始閒置。 再利用型態: 民國八十六年(1997),藝文界的人士發現了這塊文化資產的瑰寶,非常適合作為都市中的藝文空間、展演空間,於是便透過一連串的奔走、遊說等手段爭取這塊閒置的空間。 民國八十七年(1998)這群跨領域的藝文界人士更成立了「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之後簡稱改造協會)。 在文建會中部辦公室的促成之下,於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八月公賣局同意將廠內基地部份建物與戶外空間,暫時委託文建會代管三年,期間免費提供藝文界及一般非營利團體及個人使用。 文建會亦於民國八十八年(1999)委託改造協會經營華山藝文特區,讓華山藝文特區成為結合了藝術及城市文化的區塊。 目前華山藝文特區已為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中規劃為創意文化園區。 2.建國啤酒廠 歷史簡介: 興建於民國八年(1919),由日本高砂麥酒會社集資興辦,為全台首座啤酒工廠,當時與札幌、上海二地酒廠同為東亞三大酒廠,戰後由公賣局接收,是台灣啤酒的發源地,也是台北都市發展史中重要的工業化里程碑。 閒置原因:近年來,隨著新酒廠的成立並量產,與週邊地區的快速發展,建國啤酒廠的工業使用已經不符合當前的都市發展。 再利用型態: 政府將撥兩成的土地作為生產及觀光用的「啤酒活博物館」,預計虛投入八億元至十億元來成立「啤酒活博物館」,以及辦公大樓、休閒娛樂及藝文區等。 3.鐵道藝術網路-台中二十號倉庫 歷史簡介:日治時期台灣開啟了全面性的鐵道建設,1908年串聯了北自基隆,南迄高雄的西部縱貫線通車,台中火車站於民國六年(1917)竣工啟用,而將近過了約一個世紀後,台中火車站的二十號倉庫成為全國藝術網路的第一個實驗性地點,蛻變為嶄新的藝文天地。 閒置原因:民國七十七年(1988),省文化處(現為文建會中部辦公室)為了擴展藝術展演場所想像空間及企圖,委託東海大學「藝術家傳習、創作及相關展示場所專案評估」一案,發現了國內舊有閒置空間的無窮潛力,接著更發展出「鐵道藝術網路計畫」,透過查訪、推廣、整建、藝術家進駐的方式,將鐵道倉庫設置為藝術創作及展演空間,台中二十號倉庫再利用就是這樣出現的。 再利用型態:初步的構想係由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台灣鐵路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機構與個人組成鐵道藝術網路的主辦單位。進而委託民間團體經營管理。該民間團體必須有能力經營咖啡館、藝文書店、策畫展覽及主辦表演活動的能力。並且要提出完善的財務管理計畫與經營管理辦法。 在二十號倉庫改建案中,將其分為旅遊資訊區、畫展區、咖啡座區、演奏曲。倉庫的總面積約達三百坪,第二十號倉庫主要作為藝文展演空間與咖啡廳,第二十一號倉庫提供作為藝術團隊使用,其餘五座倉庫隔成十二間工作室。 4.台南南瀛總爺藝文中心 歷史簡介:創於1905年,「總爺」結合了清朝與日據時代的歷史進程及地方發展,是清代的文官名,也是日據時期製糖業的重要據點-麻豆糖廠的名稱,在台南縣的歷史及地方發展上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閒置原因:在近年台糖產業策略的調整下,總爺糖廠於八十二年關閉而逐漸荒廢,台糖公司更將工廠及設備拆除變賣,在地方人士及鎮公所的努力奔走下,部分重要的建築及老樹,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列為縣定古蹟,才使得糖廠停止開發。 再利用型態:主要透過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習,展現在地的藝文內涵,並引進當代藝術以衝擊傳統藝術綻放出火花,進而結合產官學研發文化創意產業,再藉由國際交流發展國際藝術村。 其規劃階段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建構總爺藝文中心為國際藝術村;第二階段則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強化財務,以達永續經營;第三階段在加強商業觀光休閒建設與設施,以建構整體「總爺藝文園區」。 台東美濃國小藝術村 歷史背景:美濃國小位於台九號省道旁,距離市區九公里。 閒置原因:因當地人口外移而撤校,佔地約一公頃的校園就此荒廢。 再利用型態:社區菁英與地區藝文工作者體認舊校區對社區的特殊意義,遂成立「後山文史工作室」,向台東縣文化局爭取將美濃國小改造為藝術村,進而帶動台東地區的藝文發展。 美濃國小藝術村的規畫過程,由台東縣政府於八十六年度編列250萬經費,進行美濃國小空間改造,並多次舉辦座談會聆聽地方人士意見,將六間教室規劃成工作室、展覽室與生活住所各兩間,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完成第一期改造工程正式啟用;台東縣文化局並制定「台東藝術村使用管理要點」,提供國內外藝文團體及藝術家申請使用。 屏東竹田米倉藝術家社區 歷史背景:竹田鄉為處屏東平原中央,因地利之便成為六堆地區的米榖買賣中心。具有八十年歷史的竹田車站,是六堆與外界運輸交通必經的驛站。 閒置原因:由於車站旁碾米廠的生產部門已外移,原有工廠的倉庫空間多半閒置;位於車站旁的米倉主人有感於碾米廠生產部門已外移,原有工廠的倉庫空間多半閒置,乃主動將閒置的米倉空間暫時作為展覽場所。 再利用型態:計畫的形成是由一群熱愛家鄉的藝術工作者發起成立「米倉藝術家社區籌備會」,成員包括藝術家、教師、廣告人、藥商與一般民眾。米倉藝術家社區籌備會思考的是鄉村型藝術家社區,在社區內提供一個自由的創作空間,協助創作者進行研究,成為藝術家彼此激盪支援的據點,規劃為鄉村特色的藝術聚落。 藝術家社區以竹田車站為中心,正好可在鐵路銜接下,接通鐵道藝術網路的其他各站,而竹田車站的意義,則代表著南台灣六堆客家文化是最重要的藝術網路接連窗口。 高雄駁二倉庫 歷史背景:興建於民國六十二年,其連接的後方空地與台糖倉庫空間總計達七千餘平方公尺。駁二藝術特區位於高雄港出海口及高雄最早發跡的鹽程區,其特殊地理位置堪稱是海港、碼頭、社區及城市的連結器,在文化及歷史機能上扮演重要角色;其範圍包括位於高雄港務局內的駁一倉庫、駁二倉庫及大勇路的六間台糖倉庫;其營運管理採行公開評選委託民間經營方式辦理。 閒置原因:駁二藝術特區計劃的催生,起因於八十九年國慶煙火尋找施放場所,無意間發現駁二碼頭,經過瞭解後由熱愛藝文活動人士於九十年五月八日於高雄成立「駁二藝術發展協會」,並展開推動駁二倉庫碼頭為愛河文化流域的開端源區。 再利用型態:高雄駁二藝術特區係以高雄港駁二倉庫為主體,再搭配周邊開闢為觀光碼頭候船室的駁二倉庫,加以現有可使用的三間台糖倉庫所組成。再加上第處高雄出海口及高雄最早發跡的鹽埕區,讓駁二藝術區具有特殊的文化歷史意義。 另位於高雄第二港口做為信號台的高字塔,是興建於民國六十四年的老建物,被民眾視為最能代表高雄地方精神的象徵,至於「高字塔」將配合紅毛港當地的港埠水文景觀,規劃為收藏當地三百年歷史文物的「高字塔文物館」。 駁二藝術特區規劃設定目標,非僅考量休息需要,同時要具有機能性及轉性功能,兼顧藝文展演的空間需求暨高雄港都的水岸休息地區發展,建構為具有南台灣特色的港都型藝文空間,成為高雄港都文化的縮影,以呈現港都特有人文特色,形塑高雄市國際港都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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