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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與生命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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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轉貼]專利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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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 [url=http://www.wretch.cc/blog/ianblogger&article_id=9518506]阿伊的Lab[/url] 「專利權」最初的用意是為了保障發明人、或發現人的智慧財產。簡單來講,假設你發明了一個東西,並為它申請了專利。當別人覺得你這東西很好用,想大量生產拿去賣,那他必須跟你定契約,付你權利金。 生命科學裡也有類似的情況。比如說,你發現了一個蛋白質能用來治療癌症,你申請了專利。那以後藥廠想拿你這個蛋白質來做藥,必須要取得你的授權。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當科學發展與商業利益牽扯在一起時,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化。 因為科學這種東西,基本上是像堆積木一樣,一個發現疊著另一個發現,逐漸地發展起來的。 嚴格來說,整個科學研究,不可能完全獨創。或多或少,你都必須用到別人的發現或想法。 在這種發展模式之下,如果其中一個重要的發現,被專利給保護住了,那別的科學家,就無法隨意運用這個發明或發現,進而推展自己的研究。這對整個科學發展來說,會有不良影響。 目前對專利權的態度,在科學界裡,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有。贊成的人認為,他們必須以法律保障他們的發現。反對的人,則認為這有違科學的基本精神。 我認為,基本上做為一個科學家,其精神與道德需求,必須是人類社會裡的相對高標準。當你的發現發明牽動重要的醫學或科學進步,你要有釋出它的道義和勇氣。 但是,相同的,我並不認為,以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現,就是市儈的、卑劣的。科學家是人,不是聖賢。只要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就沒道理去要求科學家,放棄這個權利。 當有一天,自己也成為了科學家,你會選擇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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