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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與生命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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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外來種的界定與處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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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放在友站上讓許多蟲友做過討論,現在再放在這邊,讓大家發表一下看法與見解為何? 這學 期,在空大修了一門課:生態學 老師問了一個問題來讓同學們討論:外來種的界定與處理界定,本來覺得應該很容易答的,但他的解說卻又讓我有了是另一種迷思。 那天老師問了,紅火蟻是什麼?要如何處理? 大家的答案是入侵外來種、消滅它。 福壽螺?答案:同上。布袋蓮?答案:同上。 吳郭魚?答案開始不一樣了,外來種,不一定要消滅它。 烏鰡魚?答案更不同了,有說是外來種,有說不是,不用消滅它。 稻米、葡萄、西瓜、包括人?算不算外來種?為什麼不要消滅它? 當一個物種自然的擴散,到為適應新環境改變形態,產生亞種,如:扁鍬,算不算外來種? 在什麼狀況下?該物種要定居多久?才不算外來種? 另外,如何界定要不要消滅它?那時班上的同學都回答說因為它有害啊!或是它已危害到其他【本土物種】啊! 但老師的回答讓大家沉思了許久,它的害,是害誰?是不是人?若是其他物種,它能活,別的物種就排擠無法生存,不就是物競天擇嗎?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嗎?我們好像是以人的觀點與好惡,來扮演上帝的角色,不是嗎? 下課後,這個問題,在心中久久不能散去,不知各位大大,又有什麼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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